本文来自Chem-Station日文版 徹底比較 特許と論文の違い ~明細書、審査編~ 作者 Zeolinite
本文翻译作者 Sum 校对 炸鸡
无论是专利还是论文都是发表研究成果中具有代表性的方式,但是其结构体系和存在意义的则完全不同。本次的内容将从专利文件的明细书及其审查过程出发,看看专利和论文相比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
何为专利
维基百科上关于专利是这样解释的:专利是指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国家授予发明人或其继承人以专利权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具体决定国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法律地位的行为。例如,如果B公司发明了专利A并成功的进行了注册,则国家规定B公司享有专利A的专利权,此后除了B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制造和销售包含A专利的商品或技术。专利与学术论文之间的不同之处还有很多,但是享有这些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权利才是专利的本质所在。关于专利的存在方式的详细情况,化学空间之前也有过相关的报道,关于专利的详细总结之第一篇,关于专利的详细总结之第二篇。
内容上的不同
首先,我们来看看论文与专利在申请文件和明细中所写内容上的不同之处。
论文根据刊登杂志的不同,具体的情况也略有不同,但是大体上均有以下内容构成。
标题、作者、日期、摘要、图标摘要、简介、实验方法、结果、验证、结论、参考文献、支持信息 |
另一方面,专利说明书一般则由以下内容构成:
标题、作者、摘要、权利要求、本发明的详细说明、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本发明解决问题的手段、应用了本发明的实例、国际专利的分类 |
专利与论文最大的不同并且也是对专利最重要的就是第四点:权利要求(Claim),该项目记载了专利申请人想要保护的发明内容。例如,在过去化学空间就曾经介绍过大分县的一个高中生申请的专利中权利请求内容:
共四项的权利请求。
通过以上的描述我们很容易看出控制孔径的方法、功能性高分子膜的制造方法以及该功能性高分子膜本身都具有与其他技术所不同的独创性,因此需要通过申请专利进行这种独创性的保护。但是这个权利要求的界限如何设定才是整个申请过程中的重头戏,毕竟在化学领域当中,“范围”的设置是非常至关重要。让我们再回过头来从申请专利的角度出发,一个合适的“范围”设定就需要在申请时覆盖尽可能多的“范围”来确保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比如,即使我们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将其中的一个数据的分子量取值范围规定到像“1000-5000”这样的一个很大的范围内,但是事实上的情况往往是,既然1000和5000是可以的话,那即使我们取值999或者5001也可能能得到的和1000-5000这个数值内一样的结果。但是这样的话显然不在专利规定的1000-5000的范围内,申请人以外的第三人就可以避开法律的规定合法的使用这种技术,甚至拿去申请一个新的专利。因此,在研发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得到一个基本稳定的预期结果时,应该把这种所谓的预期结果扩大解释到一个什么的程度,规定一个什么样的范围(分子量、官能基、元素等等),都必须在申请专利前考虑清楚,可以证明这一点的数据必须在实验中显示。权利要求的申请将最为专利评估过程中的一环进行审查,并且面对一些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要求,也可能被审查官缩小权利范围或直接删除该项权利要求。
专利还有一个明显区别于论文的地方就是其包括FI和国际专利分类,这就像是一个标签,显示了该专利是属于什么研究内容的分类。这些分类都是固定的,由受理专利申请的专利局负责分类并最终授予。
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可以不用明确的展示其实验的过程、方法和结果。极端的话,类似于“目前为止没有xx分子也可以展现出高导电性”这样模糊的描述的也可以通过申请。但是,如果申请的该项发明和已知的某项发明较为相似,为了能够体现出该项发明的独创性和新颖性,还是有必要展示一定的试验结果或数据的。为了体现分子XX可以体现出高导电率,通过实验数据来证明一下也是很自然的,但是正如上面说的那样,范围是一个很微妙的东西,为了防范别有用心者,也可以说xy分子也是换取数据不可缺少的物质。
申请的流程的不同
论文和专利在正式发行(授权)前都会有一个审查的过程。论文的审核主要有以下的过程:
以上是大体的流程,具体的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讨论内容,事实上很多公司和研发团队不会将所有的新成果都拿去申请专利,而只对那些具有在企业发展规划上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关键技术才进行专利化。这种选择的理由主要有二:第一、专利在注册之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去做进一步的研究以规则化和详细化。第二、专利在提交后经过一段时间后将会无条件公开(也就是前面所提到的最长20年的续费保证期间)。也就是说,在提交专利申请书一瞬间,相关的技术或知识产权在可以受到预期保护的同时也面临着公诸于世失去独有性的风险。因此,根据专利的性质和权利,公司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层在申请专利之前一起判断是否真的需要去申请专利是申请专利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与此同时,还要通过是否属于共同研究,研究经费的多少等因素决定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论文基本上都是研究人员执笔,最多也就是请个外语专家帮助进行书面文字上的润色,但在申请专利的第三个程序中,大多数的情况是在以专利代理人所制作的明细表下规范的进行申请书的编写。专利代理人(Patent Attorney)是从事专利代理人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专家。一般有的公司会独立聘请一个专利代理人为公司服务,也有的公司会与专利事务所签定合同来委托他们完成专利的申请。有专利代理人的好处在于:以代理人所制作的申请文件为中心,在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数据不足时研究人员可以及时的追加数据以完善说明,而不需要研究人员翻阅浩如烟海的法律规定去寻找还有哪些地方会出问题。当然,也不是说离开提交请求修改专利申请的发明范围和修改明细书等的补正书专利代理人就不能申请专利了,在上文提到的大分县高中生申请专利的例子中,可以知道他就是在没有专利代理人的情况下自己申请注册的(在这个专利中,因为当时发明人仍是未成年人,所以可能是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父母的名字也会被记录在案)。Ps:既然一个高中生都可以自己完成专利的申请,那为什么还有去找专利代理人呢,主要原因有三:第一,专业的代理人非常熟悉申请流程,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一项专利的申请,避免走弯路。第二,可以减少科研人员分散在专利申请事项上的精力,更加专注与手中的研究,第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一般都要拿到相关的法律资格许可,在法律的相关问题上有比普通人更加敏锐的直觉,可以帮助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进行精准、详尽的描述来减少或规避一些未来可能存在的法律上的风险。
申请文件提交给专利局后就进入了专利局的审核阶段。论文的审阅是由杂志社指定的与被审查论文进行相同研究的研究人员(同业其他公司)来进行审查的,但是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则是由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官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注册的标准。专利审查官是从国家公务员综合职位考试(技术系)的合格者中录用的公务员。然而,为了加快专利的审查,有时也会聘用那些从事研发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技术人员成为一名聘用制的审查官。虽然审查官也是根据审查专利领域有所划分,但他们并不一定是这个领域的专家或者专业的研究人员。
论文的审阅结果一般由接受,需要修改,退回三种组成,但是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则只会接到专利申请已接受的回复。如果论文因为有问题被拒,则会收到专利驳回通知书,明确说明关于该论文的核心思想的请求项目不被接受的理由。但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即使接到了拒绝理由通知书,也并非只能放弃申请,还可以提交反驳审查官的主张的意见书或提交请求修改专利申请的发明范围和修改明细书等的补正书,以通过审核最为最终目标,进行再一次的评估。但是如果审查官仍然不给通过,明确的拒绝本次的申请的话。还可以针对此次申请进行申诉,进一步的使用自己应有的权利。有此可见,专利的申请复杂且更为耗费时间和精力。
当投稿的论文通过了编辑的审查后,只要缴纳稿费论文就能刊登在期刊上。专利的审查通过后,只要支付注册费也可以随即得到相关的专利权授权。但是和论文不同的是专利权的使用是有期限的,一般从申请到失效有二十年的专利权保护期,当然、每年的专利金就像退休金一样,如果不按期足额的支付专利费的话,即使不到二十年也会丧失相关的权利。和退休金一样,专利费随着年数的推移也会变得越来越高。因此,如果公司的决策层认为某项专利在公司的未来发展中已经失去了战略地位或特效性,则可以停止缴纳专利费,来放弃对该项专利的保护。
正常情况下,一篇论文只要通过审核刊登在期刊上后,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后续的工作可做了,只要没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论文就不会被撤回。但是专利可没有这么简单,第三人发起专利权纠纷诉讼和法院作出的无效判决都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无效。此外,专利本质上仍是一种权利,因此允许通过金钱来进行买卖或企业间签订合同来相互许可对方使用各自的专利(交叉许可)
不过由于篇幅有限,本篇只是简要的介绍了一下论文和专利的组成和申请流程上的区别,其实光是专利的说明书和登记过程就有非常多可以说的内容,这些差异将在另一篇文章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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